耐震設計規範 TWN-100(2011),可選用之液化分析方法 .JRA-1996
耐震設計規範 TWN-113(2024) 及 TWN-111(2022),可選用之液化分析方法 .HBF-2012 .NCEER-2001 .AIN-2001 .JRA-1996
倘各鑽孔之地下水位皆相同,可在此處設定地下水位,鑽孔資料輸入表將自動代入此處輸入之地下水位。
倘各鑽孔之地下水位不同,請在各鑽孔資料輸入表右側重新輸入地下水位。
依耐震設計規範 TWN-113(2024) 與 TWN-111(2022) 之說明,原則上自由落錘可採用 70% 能量比,拉索式落錘可採用 60% 能量比。為與 AIJ-2001 與 JRA-1996 分析時採用的 N72 直接關聯,本程式預設能量比為 72%,使用者可再依分析需求自行修改。
本程可設定 [分析地下水位] 及 [鑽探地下水位] 採用相同數值或不同數值。
分析地下水位用以計算地震引致反覆剪應力比 CSR 所需之有效覆土壓力,鑽探地下水位用以計算抗液化剪力強度比 CRR 所需之有效覆土壓力。
JRA-1996 應進行液化潛能判定之砂土層有三項條件,其中一項為「平均粒徑 D50 在 10 mm 以下,且有效粒徑 D10 在 1 mm 以下之土層」。
通常土壤物性試驗結果不會直接列出 D50 及 D10 之數值,使用者需另外比對粒徑分布曲線圖中方可求得 D50 及 D10,因此實務上亦有不檢查 D50 及 D10 之條件,逕行執行液化潛能分析,可大幅簡化輸入時間並趨保守分析。
耐震設計規範 TWN-113(2024) 與 TWN-111(2022) 所建議之土壤參數折減係數 DE 需以 (N1)60cs 評估,其中僅 HBF-2012 及 NCEER-2001 方法提供 (N1)60cs。採用 AIN-2001 或 JRA-1996 方法時,Na 值相當於 (N1)72cs,分析時逕行以 1.2×Na 視為 (N1)60cs 來決定 DE。